”,常平仓已显颓态[7](卷189);到了晚清,常平仓更是全面废弛,如苏州府常平仓在同治初年即处于“久已名存实亡”的状态[9](卷1)。
(2)社仓。清代社仓建设始于康熙十八年,此年“户部题准乡村立社仓,市镇立义仓,公举本乡之人,出陈易新。春日借贷,秋收偿还,每石取息一斗,岁底州县将数目呈详上司报部”。但终康熙一朝,社仓建设成效并不显著。
雍正时高度重视社仓建设,认为“备荒之仓莫便于近民,而近民莫便于社仓”,雍正帝即位不久即谕令各省建立社仓,并要求“有司善为倡导于前,留心稽核于后,使地方有社仓之宜,无社仓之害”[10](卷35)。由于皇帝的重视,各地社仓建设捷报频传,雍正二年时,各省已“渐行社仓之法”[7](卷193)。
清朝社仓奉南宋朱熹社仓法为圭臬,设于乡村,由民间推举社长管理,用春借秋还方法救济贫民。社仓的谷本来源有二:一是官府调拨;二是民间捐输。在社仓的创始阶段,官府调拨起到了很大作用。为了鼓励民间捐输社仓的积极性,清政府于雍正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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