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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社会保障政策研究

时间:2007-3-9 16:49:17  来源:不详
”,常平仓已显颓态[7](189);到晚清,常平仓更是全废弛,如苏州府常平仓在同治初年即处于“久已名存实亡”的状态[9](1)。 

(2)社仓。清代社仓建设始于康熙十八年,此年“户部题乡村立社仓,市镇立义仓,公举本乡之人,出陈易新。春日贷,收偿还,每石取息一斗,岁底州县将数目呈详上司报部”。但终康熙一朝,社仓建设成效并不显著。 

雍正时高度重视社仓建设,认为“备荒之仓莫便于近民,而近民莫便于社仓”,雍正帝即位不久即谕令各省建立社仓,并要求“有司善为倡导于前,留心稽核于后,使地方有社仓之宜,无社仓之害”[10](35)。由于皇帝的重视,各地社仓建设捷报频传,雍正二年时,各省已“渐行社仓之法”[7](193)。 

清朝社仓奉南宋熹社仓法为圭臬,设于乡村,由民间推举社长管理,用春还方法救济贫民。社仓的本来源有二:一是官府调拨;二是民间捐输。在社仓的创始阶段,官府调拨起到很大作用。为鼓励民间捐输社仓的积极性,清政府于雍正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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