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craft gild,或gild)和公会(company)三个发展阶段,而且各城市、各时段的行会亦各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但它们基本上都拥有下述四个共同的本质特征,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我们才将英国行会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考察研究。
第一,劳动资料属于行会成员个人所有。劳动资料是生产资料构成要素之一,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生产工具。任何人若想加入行会,那么最基本条件之一就是要拥有个人的经营场所(作坊或店铺)和一定数量的生产工具,商人则必须置备必要的经营器材,否则他们将无法跻身于行会正式成员(师傅)之列。导致这一特征的根本原因在于,行会时期生产力水平一定程度的发展虽然推动了农业与手工业、商业的分离,乃至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但尚未达到能使全部生产资料独立化为资本而与生产者相对立的地步,所以行会成员都有可能以自身为中心,以占有一定的生产资料,主要是经营场所和生产工具为前提,独立从事经济活动。尽管公会时期由于商人直接支配生产,公会内部的作坊主大多沦为商人的经济附庸,但形式上他们及其所有的小作坊仍然是独立的。(注:参见拙作《英国行会史》第六、七章。)
1345年,伦敦马刺业行会章程第三条规定:“任何从事本行业之人,若非本城之自由人即不得在本城购买,建造或单独租赁房屋,亦不得开设店铺。”(注:刘启戈主编《中世纪中期的西欧》,三联书店,1957年,第123页。)由此可见,拥有个人的经营场所既是该行会成员的特权,也是成为该行会师傅的前提条件之一。1482年,伦敦皮革商行会在章程中指出:“学徒期满以后,他们不愿意在师傅手下干活,而是期望自己能占有一间住房或店铺……”(注:G.Unwin,The Guilds and Companies of London,London,1963,p.225.)这句话的潜台词十分清楚,这些学徒企图打破常规,跨越帮工阶段,直接加入师傅行列,为此他们试图拥有自己的店铺。有时,劳动资料的个人所有也会引发行会内部矛盾。约克一名丝绸商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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