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筑夫先生还从中国封建城市工商业者“垄断技术秘密的家庭工业”、“同行从业人员经济地位的悬殊”和“同行之间的剧烈竞争”三方面论证了明清时代中国不可能存在欧洲型的行会制度。(注:傅筑夫:《中国经济史论丛》,第407、433、476、477、480、482、483页。)
有些学者虽然认为中国存在行会制度,但主张应将明清时代数量甚多的会馆排除在行会组织之外。吕作燮先生强调:“中外学者长期以来总喜欢把会馆、公所、同业公会,放在同等的地位上进行研究。很可惜他们都忽视了一个最基本的时代概念,由于历史时代的不同,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这些组织的性质和作用也自然会有区别。不认真地把握住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糊涂观念,中国行会晚起论,大概就是这种糊涂观念的产物。”“中国封建社会工商业中有行会,它的产生不是很晚而是比较早。但明清时期的会馆并不是工商行会,它是我们民族强烈的地域观念的产物。如果说它的发展过程中与工商业发生了某些不解之缘,那也仅仅是在地域观念中的结合,而不可能是其他。”(注:吕作燮:《明清时期的会馆并非工商业行会》,《中国史研究》1982年2期,第77页。)
在具体的比较研究过程中,无论持何种观点,有关学者在史料搜集和理论分析方面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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