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中国朝廷所实行的“海禁政策”。鸦片战争以前,中国政府始终对海外华人实行*和不保护政策。在这段历史时期中,海外华人的数量是微不足道的,政府与大部分百姓都把他们看作“弃民”或“叛逆”。鸦片贸易盛行后,国人更视其为“汉奸”而憎恶之,因此中国人不会轻易移居海外。
第一次鸦片战争后,英国轰开了中国的大门,清政府已无法再闭关自守,用于闭关的“海禁”也就自然松弛下来。开放的五个通商口岸不仅是英国殖民者输入鸦片的重要关口,也成为中国人外迁的出口。清政府明令废除海禁是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1860年签订的《北京条约》中,清政府承认“准许中国人赴英法殖民地或外洋别地做工”[20],使此前以掠夺中国劳动力为内容的“苦力贸易”合法化。
1866年,清政府迫于无奈又与英法签订了招工章程条约二十二款,即《续定招工章程条约》,允许英法殖民者在中国任意招募劳工。
2.英国议会通过苛刻的招工法令。南非殖民当局方面,1903年以前没有明确的招募华工法案。1888年以来,即在德兰士瓦发现金矿两年后,非洲的华人移民中出现了一股由毛里求斯秘密迁往德兰士瓦的浪潮,其中大部分是劳工。他们有的是由毛里求斯直接前往德兰士瓦,有的是取道开普敦与东伦敦,为的是在南非出现的“淘金热”中实现各自的发财梦。在这段时期以内,英国政府一直对移居南非的亚洲人实行限制政策,制订的相关法案多有法律歧视的性质,损害了所有生活在南非的印度人和中国人的自由。[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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