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裁。
1905年6月,中国驻南非总领事刘玉麟往各矿区视察,对“任情用事”工头“择其尤其狡狯者数人,勒令矿主辞退”。同月,英国亦下令禁止鞭打华工,此后各矿监工才有所收敛,不敢再肆意“惩治”华工。但鞭笞事件虽有减少却并未停止:1905年9月初,伦敦《早晨导报》刊登该报记者薄兰目睹56名华工在金矿场同时被鞭打,并指出兰德金矿深井一个月内平均每天要鞭打42个工人。[45]
华工的生活圈子,与扩大之牢狱没有区别。南非当局在兰德矿区实行围场制度和通行证制度进行统治。围场即禁地,在华工居住的矿区建起高大的围墙,有武装警察把门,没有通行证,华工不得离开围场。没有许可证,任何人都不能进去。厂上有禁闭所,有警察,“比之囚牢,有过之无不及”。[46]兰德矿主被法令允许在各矿区设监狱,矿主可随意叫警察抓人,到1905年8月初,监狱便关押了1,000多名华工。[47]“1905年9月22日,兰德当局不与中国商议,通过加强管制华工的第25号修正法案,扩大外国劳工局监督能力,增加警察人数,在矿区四周布置双重岗哨和巡逻网,准许矿主禁闭‘不守法’华工,扩大惩罚华工的范围。兰德矿区每个白人工作人员都身携*,警察的步枪插上刺刀,还有骑兵队处于戒备状态。居民也发给*,夜工有人站岗放哨。华工处于戒备森严的恐怖统治之中。”[48]
华工为了摆脱矿主的虐待和这种奴隶般的生活,不得不设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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