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这是由中英双方在政府控制下的招募华工章程。章程只作一般原则上的规定,许多有关华工劳动工时、工资、伙食医疗等具体情况则另订在契约合同中,而在实行合同时,英属殖民当局又可随意所为,使一些条款徒具空文而已;又据1904年德兰士瓦招募华工开矿合同规定:华工“除粗工以外,不得另作别样工夫,此款工人切切记得,勿犯为要”。[25]这些规定就是不准华工从事熟练劳动或半熟练劳动的工作,把华工当作最下等的奴隶来使用。该章程规定:华工做工三年,每天做工10小时,日工资1先令。华工只是作为恢复生产的“临时权宜之计”,所有合同期满者“即回不得延迟”,不肯回者送官罚款、*,“勒令返回”。[26]
一系列的立法终于使得契约华工迁移南非的中间环节畅通无阻,英国人在中国境内招募华工的工作也开始大张旗鼓地进行了。
南非殖民当局在法令(《保工章程》)生效以后,规定由雇主与劳工订立三年合同,华工的招募均由矿业会馆的劳工进口办事处经手,他们先在闽、粤等省设立招工据点,后又在天津英租界设立德兰士瓦招工机构总部,在秦皇岛和烟台设分部。招工以层层承包的方式进行,招募者利用“赊欠船票”制度、诱骗和劫掠三种手段把大批华工运往南非。由于招到工人可获得回扣,掮客们(Coolie Brokers)不择手段地进行诱骗,把南非描绘成金子砌成的天堂。在诱骗不成的情况下,他们甚至采用劫掠的暴力手段,以致“北京五城(内城)接连发生丢失人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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