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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对外贸易和投资看洋务运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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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21:41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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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严中平:《中国纺织史稿》,1963年版,页103—104)所以,当张之洞在两湖、四川各省措筹资本时,即使条件优厚,许以“或合资伙办,或独采取”(张之洞:《光绪十六年十月初七日晓谕鄂湘各属并川省民间多开煤斤示》,《督楚公牍)(抄本),件存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私资仍不感兴趣,保持缄默。本来私资对诸如修建铁路、开矿山等等,“有所倡设”,但清政府或“亦多阻挠”(何启、胡礼垣:《新政论议》,转引自《戊戌变法》1,页204。),或“因循推诿,动多掣肘”,致使私资“不禁废然返矣。”(郑观应:《开矿》下,潘敦先:《中国各省减兵减厘议》转引,卷68,页9)陈炽评论说:“商民百万资本,尽付东流;今日偶及开矿一端,已几乎望影惊心,谈虎变色。”(《庸书》外编上,《矿人》,何启、胡礼垣:《新政论议》转引,页241)历史事实说明,对中国人民进行巧取豪夺,不仅是列强,同时也包括洋务派和买办阶级。洋务派并没有把保护与扶植中国民族资本的发展政策化,只见之于一些私人往来的函件或某些禀贴中提到这个重要问题。然而,中国当时的社会现实是,凡事因人、因时而异,而构成各个集团的人们,总是以自己或本集团的利益为转移的。直到1894年,李鸿章对棉纺织业的投资还规定“无论官办商办”,“十年以内不准续添。”(《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78,页11)仿照棉纺业规定,把民族资本在其它民用企业新投资的自由也剥夺了。而对军事工业,私人资本则根本不能涉及。洋务企业又大都“股本耗折”,“成效毫无”,(胡□芬:《上变法自强条陈疏》,潘敦先:《中国各省减兵减厘议》,转引,卷16,页2),洋务企业即使有盈利,也“上不在国,下不在商”,(《盛宣怀行述》,见《愚斋存稿初刊》附录,页32)“是利在数人,而不在众人。”(《刘坤一遗集》,册2,页624)利全归到洋务派手中去了。私资无利,当然不愿意向工业企业作新投资。洋务运动给中国民族资本以希望,很快又让其幻灭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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