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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对外贸易和投资看洋务运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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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21:41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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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所谓“求富”,亦不过高调一句,本想以洋为师,依洋支持,结果是“事事步其后尘,事事为所愚弄,集众腋以成裘,化子虚为乌有。”(俞赞:《恤商论》,潘敦先:《中国各省减兵减厘议》,转引,卷31,页12)
第三,在华的外资企业:从1840年—1894年共计104个单位,外商在华总投资1,972万元,其中1840年—1859年14个,约有资本257.6万元;1860年—1894年90个,约有资本总额1,714.4万元,“主要是鸦片利润的转化。”(蓝以琼:《揭开帝国主义在旧中国投资的黑幕》,1962年版,页21)外资企业,清廷概不能过问。19世纪60年代末,俄国人在汉口、福州、厦门、九江等地投资,兴办砖茶制造厂,把中国商人的茶厂挤垮了。1894年以前,外资在中国沿海地带投资,并不是条约上规定的,清政府也未禁设。事实上,洋务派是采取默许态度的,他们还与某些外资企业关系密切,业务往来“动至数千金或万余金。”(《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59,页39)1888年,日、英、美、德等国商人共筹资7.5万两,兴办上海轧花厂,洋务派并未禁设。有人把上海机器织布局的“十年专利”和围绕所谓“王克明案”的斗争,说成是洋务派与外资斗争“最坚决”的表现,从而推论说,洋务派对外资在华设厂都采取禁设的政策。(林庋元:《洋务运动的积极作用不容否定》,见《光明日报》,1979.9.28)这个结论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洋务派对外资在华设厂是视其利益为转移的,由拥有外资者与洋务派的关系深浅而定。这样说,可能比较符合历史的真实情况。如其不然,就无法解释洋务运动期间90个外资企业的无情的事实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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