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张著所指出的,大多数抵货运动参加者的基本动机并非是利己的,他们抗议美国排华法不是基于直接利益得失的计算,而是出于民族义愤。在国家存亡的关头和民族屈辱感的驱使下,中华民族不乏无私奉献者。意识形态和情感在社会巨变时期往往具有难以估量的感召力。集体行动理论必须能够同时解释非功利动机和利他动机。因此本文以运动参加者多种动机的共存和互动作为分析的出发点。
大规模群众运动的一个基本特点是参加者的复杂性,或称非匀质性和不对称性(heterogeneity and asymmetry)。复杂性是多方面的。 首先,参加者社会成分的复杂决定了参加者动机和认识水平的多样性。他们中有的为社会正义、民族主义等情感和意识形态所激发;有的为运动的壮烈场面所鼓舞;有的借运动宣泄个人的情感;有的无非是凑热闹。*学家哈丁(Russell Hardin)列举了参与集体行动的三种非功利的动机:利他、 获得体验和无知与误解(注:Russell Hardin, Collective Action, Baltimore: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Press,1982,pp.111—115.)。抵货参加者中完全可能包括上述三种, 甚至更多的类型。我们当然还必须考虑利己动机,部分抵货运动的参加者——如海外华人——主要为谋求自身利益。这点我们还将详述。如果说相同的利益并不保证集体行动的发生(即奥尔森的所谓集体行动的逻辑);那么动机的差异也不妨碍人们求同存异,采取共同行动。
爱国运动与争取提高工资待遇之类斗争的性质不同。在后一种集体行动中,参加者在利益得失的权衡中比较容易达成一致意见。一般地说,当争取高工资而必须付出的代价超出增加的工资本身的时候,参加者便会协议放弃目标或改变手段(注:在现实社会中,实际情况往往远为复杂。工人提高工资的斗争会与其他社会集团的*斗争掺杂在一起。为论述的简明,我们权且假设二者互不相干。)。在爱国运动中情形就很不一样。民族荣辱对不同的人有极其不同的意义和价值,因此人们愿意为之付出的也必然不同。大部分人可能满足于表达心声,适可而止;少数人则不惜以身相许,不屈不挠。这是大规模运动不对称性的又一重要方面。学生和知识分子在中国近代爱国运动中所表现的特殊热情有目共睹,在抵货运动中也不例外。就运动的性质而言,中国的爱国运动有点类似西方的和平运动、环保运动和民权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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