葆笙、邵琴涛、韩润生等,因利益所关,难以像曾少卿那样“急公好义”。曾是南货商,抵制美货他本人不会有倾家荡产之虞(注:当然曾可能的确比一般商人更急公好义。)。苏葆笙等没有公开反对抵货倡议,除舆论压力外,大概尚有两个原因。首先他们也希望美国尽快改良禁工条约,如苏葆笙对美驻上海总领事所说,“贵国一日不定约即华人一日不定心。不必不用美货,仅此逐步减消,于仆即大有不便。”(注:《时报》1905年5月22日。)此外,商会决定给美国政府两个月的时间改良禁约。当时一般中外舆论低估中国人团结一致的可能,很少有人——包括经营美货的商人——能预料到抵货不仅真的如期开始,而且得到了社会各阶层空前热烈的支持。
上述简要分析旨在说明,上海商人(以及国内各界的大多数)与旅美华人参与抵货的出发点不同。促使前者行动的因素复杂,其中包括相当大的利他成分;激励后者行动的则主要是自身利益。在通常情况下,一项集体行动最大的获益者一般也应该是运动代价的主要承担者(注:Marwell and Oliver, Critical Mass.)。但如前所述, 修桥筑路和反帝爱国是两码事,后者极大的道德意义模糊了得失界限。这不是说抵货者没有一种心照不宣的默契,否则旅美华人就无须几次三番致电上海表达感激之情(注:《时报》1905年5月23日等。)。但是谁将在运动中承担多大牺牲,在很大程度上与“抵货”这一斗争手段相联,而与谁将从运动中获得什么无关。由于海内外中国人决定以抵货为主要斗争手段,运动代价的主要承担者便不可能是运动的直接受益者——海外华人,而运动代价的主要(不论主动还是被动)承担者——经营美货的商人——则不是运动的最大获益者。这是运动潜在的危机(注:斗争的方式越是多样化,就可能有越多的社会群体分担运动的代价。但运动的发展却没有朝这个方向发展。恰恰相反,运动的发展最终使抵货成为唯一的斗争方式。分担运动代价的问题到运动后期就变得越来越尖锐(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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