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初期的热烈场面容易使我们夸大群众的爱国热情。一般地参加运动不难,对运动做出一般奉献也是稍有正义感的人能够做到的,难的是使群众行动与斗争目标联系起来,持久下去。能否区分一般奉献和特别贡献呢?绝对的划分当然是不可能的。但这种区分能解释不少现象,本文故权作一尝试。我们不妨将之称为“尽各人之所能”和“急运动之所需”的区别。尽己所能可分两种情况:1.时间、财力等的一小部分。如绅商龚子英捐1万张传单,《时报》减价登载拒药广告等。2. 才能和资源的转换性使用。在运动中不少个人和社会组织对运动的贡献都是原来自己职业/行业活动的某种延伸,媒体和出版界的例子已经谈到,学生、教师以及社会名流的演说活动也属此类。不去听戏而去听拒约演说是最一般的一种资源(时间)转换性使用。
参加拒约集会既可能是出于爱国热情,也可能是凑热闹,严格区分二者是不可能的。但至少可以肯定一点:支持运动的方式越是接近个人兴趣和所长,困难(或花费)便越小。对社会组织和机构而言,支持运动的方式越接近其本来社会功能,花费便越小。我们还可以这样推论:人们自愿奉献的,往往系个人秉性所衷和能力所长。这类奉献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需要无私精神,但它不一定总是与运动的目的直接相关。
急运动之所需一般地说比尽己之所能难些。什么是运动之所需当然不易界定。在本文中,“所需”是指那些目的性强或边际效益较大的行动和花费。这类行为,因其往往要求额外资源和新才能的开发,强制和奖励——奥尔森的所谓选择刺激——就常常是必须的。在拒约运动中,舆论普遍把个人和社会组织与美人绝交的各种行为与运动目标联系起来,如为美佣者辞职、学生退学、商人不办美货等。此类行为当然谈不上资源的转换性使用,因此代价高昂。
由于运动的阶段性变化,参加者的“所能”与运动之“所需”会发生变化。运动初期,群众集会和舆论谴责既对清政府和美国政府构成压力又有动员作用。此时,许多人和组织所能贡献的也正是运动所需要的,但运动要取得实质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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