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而斗争,他们在中国的同胞则主要是为一种民族正义感所驱使。相比而言,旅美华人的斗争目标更具体些,他们斗争的积极性也持久些(注:当然华侨和国内人的区分相当粗略。国内学界一些人的积极性不亚于某些海外同胞。这种区分是针对一般参加者而言,故仍然是有意义的。)。旅美华人社团近乎于奥尔森理论中的利益集团。他们成为这场运动的首倡者,主要因为他们是美国排华法的直接受害者和运动的可能获益者,而不是因为他们更关心中华民族的存亡(注:最近有研究指出,不少旅美华人自19 世纪后半期开始一直在积极争取加入美国籍。 见Qinsong Zhang,1994。尽管改变国籍不一定意味着民族认同感的相应变化,但是许多人都开始采取这一行为仍然说明移民与母国关系的较深刻的变化。)。使太平洋两岸的中国人携起手来的是,美国排华法及移民当局野蛮的、带侮辱性的实施手段。旅美华人的斗争在国人中之所以具有强大的号召力,主要是因为美国移民法针对的是所有华人。
最初的排华法(1882年)只是限制华工,而不禁其他身份的华人,同时美国政府保证对已经在美国合法居留的华人给予最惠国民待遇。美国限禁华工事先曾有中美条约的认可(1880年)。但在第一个排华法案实行后的短短20年里,美国对华人移民和一般华人入境的限制逐步升级,到了极其荒谬的地步。不仅华工遭排斥,上等华人也屡遭骚扰和侮辱。1903年,中国驻美武官谭锦镛被旧金山警察侮辱后自尽。此事在国内外至少有五六种书刊报道。消息传开,中国人,尤其是知识阶层,很难再把美禁华工当做移民自己的事。
但是怎样才能使美国政府改变对中国人的歧视政策?改到何种程度?对这些问题旅美华人虽意见不一,但无疑比他们在国内的同胞更清楚些。自第一个排华法实行以后,旅美华人一直在为争取自己在美国合法的生存权利斗争。他们除寻求中国领事、公使的帮助以外,主要是上诉法庭。在这方面旅美华人可谓不惜重金,在1893 年为抗议吉尔里法(the Geary Act),中华会馆(俗称六大公司)曾一次筹得6万美元用于延请律师(注:Charles J.McClain, In Search of Equality: the Chinese Struggle against Discrimination in Nineteenth- Century America,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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