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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三策》作者考

时间:2007-3-9 17:24:23  来源:不详
仲联《黄公度先生年谱》曰:“先生在日本参赞任,使馆中事,多决先生。”其所据为黄遵宪的族弟黄遵庚(由甫)所云,其大意与上引吴天任语略同。[(13)]

这里所说的情况,和事实是有出入的。

第一,从何如璋和黄遵宪的个人关系而言,何比黄大十一岁:是黄的文执辈。[(14)]黄遵宪得以在日本任职,乃出于何如璋的荐举。黄遵宪《日本国志自序》中说得很明白:

丙子之秋,翰林侍讲何公实膺出使日本大臣之任,奏以遵宪充参赞官。而到了日本,诸事多由何如璋主持,交黄遵宪操办,比如到东京借租使馆居所[(15)],又比如前面提到的使馆内具体分工的记载,俱可以为证。

实际上,何如璋出使日本,乃是由于李鸿章的提拔。据温廷敬《何如璋传》,他于1869年中进士,为翰林院编修升侍讲。究心时务,尝见李鸿章与之交谈,李鸿章十分尝识,曰:“不图翰林馆中亦有通晓洋务者也。”[(16)]因而提拔为驻日公使。这样一位锐意于洋务,正当壮年欲有一番作为的官员,难道会把驻日使馆中的一切,俱交付仅为自己子侄辈,年方三十余岁的黄遵宪决定吗?而且,即便如此,使馆中还有副使张斯桂等多人,又如何会同意?[(17)]所谓何如璋把使馆中事俱交付黄遵宪决定的说法,于情理,于当时严格的等级制度,俱是说不通的。

第二,黄遵宪对于何如璋,从现公开发表的诗文来看,是相当尊重的。黄遵宪自香港回国,又恰逢何如璋遇赦自新疆回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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