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对中华帝国没有像印度那样的权力”,对印度可以用“高额的禁止性关税把印度的制造品排出英格兰市场,又对于我们的货物之进入印度市场给以各式各样的鼓励”,面对于中国,“我们可以用高额的关税排斥他们的货物,可是却不能强迫他们按照我们的条件接受我们的货物”。(严中平:《英国资产阶级纺织利润集团与两次鸦片战争史料》,《经济研究》1955年第1期。)言外之意,只有变中国为印度式的殖民地,才能按他们的条件去进行对中国的贸易。
1840年战争爆发前,英国曾三次遣使团来中国,试图通过外交途径解决贸易冲突,是否像马士所说的是为了“导致一般商业情况的改善”呢?(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中译本,第61页。)1787年英国政府给第一个出使中国的使节团加兹喀特使团的训令很说明问题。训令要使节团“占有一个小地方或者地势比广州更便利的附属岛屿”,进而指示,“如果要求一个新地方的企图完全无效,阁下必须把全部注意力转移到扩大英国的特权。”(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第1卷,第149—150页。)1792年马戛尔使团出使中国,得到同样的指示。1816年,阿美士德使团的任务更大,“在留在中国的时期内,阁下应极力搜罗有关中国商情政策及政府实际情况的情报”,并要“特别注意探索在中国人中间扩大推销英国制造品的任何手段”(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第1卷,第159页。)。英国使团的非份侵略要求,对于一个拥有主权的国家,是不可能通过外交途径实现的。我们往往把中英通过外交途径解决贸易冲突的失败,归咎于清政府的昧于世界大势、顽固坚持封建的繁文缛节,说是两种外交观的冲突所致,恐怕有失偏颇。
占领中国的一块土地并免于中国法律的约束,是英国资产阶级一贯的要求。1830年,47名旅华散商起草了一份致英国下院的请愿书,要求英国政府“能采取一项和国家地位相称的决定,取得邻近中国沿海的一处岛屿,使世界这个僻远地区的英国商业不再受虐待和压迫”,从而把对华贸易“放在一个持久的、体面的基础上”。(格林堡:《鸦片战争前中英通商史》,第163—164页。)1830—1831年,东印度公司的广州大班一再要求他们的总督“在中国取得一个独立的殖民地”。(转引汪敬虞:《论清代前期的禁海闭关》,《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3年,第2期。)1835年英国格拉斯哥印度协会致外交大臣巴麦尊函提出占领中国一个或几个岛屿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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