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闭关政策”与中英战争
中国行商制度及税收,是否如外商所指责的构成对华贸易的两大灾难?
1830年,英国下议院考察东印度公司当前情况及大不列颠、印度和中国之间贸易情况小组委员会与作证人的问答录,真实地反映了外商在华贸易情况。作证人阿肯(John·Aken)答:在中国广州做生意很方便,比在印度和英国本土都方便。绝大多数在广州住过的作证人都一致声称:广州的生意几乎比世界上一切其他地方都更方便更好做。(严中平:《英国资产阶级纺织利润集团与两次鸦片战争史料》,《经济研究》1955年第1期。)他们也承认“公行制度,虽然是垄断性质,却是大体上运行起来很少有障碍的一种制度”。(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中译本,第96页。)清政府尽管制订了严密而繁苛的限制外商的条例,但实际上多是一纸具文。广州美国旗昌洋行职员威廉·亨德曾说,洋人“高兴时,可以随便活动,愿逗留就逗留”,并且很少有人监督;商馆中雇佣中国工人的数目实际上是“无限制的”;鸦片*“只需我们出些小费,那监督的人就愿为居间,而使我们免去一切麻烦”。(参看《鸦片战争》资料丛刊,第1册,第235—236页。)外商也不断借款给中国行商,至公行结束时,行商无力偿还的债款总数大约在1,650万元以上。(格林堡:《鸦片战争前中英通商史》,中译本,第57页。)
清代的公行制度尽管制订得“尽善尽美”,但把一切管理对外贸易的职能全部交给行商,清政府的官吏则通过商人进行间接管理,这本身不是加强对外商的管理,而是削弱了管理职能。清朝大官们耻于与外商见面,退避三舍,只管制订令人眼花缭乱的条文,而不问其能否实行、执行情况如何;一旦出了问题,便唯行商是问,这是封建制度下典型的官吏管理事务的办法,其结果只能使管理条例徒具虚文。最先制订“防范外夷”条例的两广总督李侍尧,连外国商船在广州进行贸易的季节都弄不清楚,外国商人应离开广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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