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黄埔条约》,不仅是近代中法关系的开端,也是鸦片战争后中西关系变化转折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为治中国近代史的学者所重视。但迟至20世纪40年代,中国学者张雁深《中法黄埔缔约始末》一文才首次“综合中法文直接之史料而考述其始末”(注:张雁深:《中法外交关系史考》,史哲研究社,1950年,23-51页。)。其所用资料,虽限于耆英的奏折和拉萼尼(Théodore de Lagrené)的报告(注:Charles Lavollée, France et Chine,Paris,1900.此书编者原为拉萼尼使团成员,书中以《1844年黄埔条约:法国使节拉萼尼外交通讯集》为题收载了拉萼尼致法国外交部长基佐(Guizot)的报告35件。笔者所见为法国斯特拉斯堡国家图书馆藏本。),但在利用资料方面至今未有超越者。不过,就研究这一具体问题而言,资料仍有遗漏,这就是拉萼尼与耆英之间的来往照会函件。
拉萼尼与耆英之间的来往照会函件,现知以两种方式保存下来:除了法国外交部档案馆的档案收藏外,还有拉萼尼使团成员、中文翻译加略利(Joseph Marie Callery)的编辑刊布。这些照会函件当时由加略利主持翻译(法译中与中译法)。据说,在拉萼尼完成使命后离华的当年(1846),加略利即在澳门将之编辑成册,1856年在澳门又有印行,题为:《法国使华团外交文件集》(Recueil des Documents Diplomatiques Relatifs 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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