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具有非常重要的军事价值的国民经济的基础和核心部门——路、矿行业,以行业内最关键的企业作为发展自强实业的切入点,重点投资兴建,最终通过华商占领和控制这类行业与企业,为中国近代经济的自立发展奠定重要基础。这个时期对经济决策与实施产生过重要影响的一些官员对这一战略设想的阐述屡见不鲜。如铁路总公司督办盛宣怀分析以华商投资“中权干路”——芦汉路的重要性时指出,“芦汉一路,乃中国全路之大纲,将来南抵粤海,北接吉林,中权扼要在此生发根基在此。气势畅通,全局自振”。(注:盛宣怀:《复陈借款保息并无流弊电奏》,光绪二十三年四月,《愚斋存稿》卷21,第7页。)所以,围绕实施这一战略目标, 争取一切可以利用的本国资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就成为突出问题,也被提到了决策层的议事日程。
2.外资在华的疯狂扩张与政府的强烈抵制愿望。《马关条约》给予日资在华投资权,各列强援引“利益均沾”特权于战后掀起了以吞噬铁路、矿山利权为主的掠夺狂潮。对于势头强劲的外资侵略,清朝统治集团产生了深深的危机意识与谋求抵制的强烈愿望。为了自守利权针锋相对地抵制外资的扩张,努力防范外资对国民经济核心部门的把持控制,排斥洋股,争取重点企业自办一直是当时政府处理华、洋资关系的基本指导思想。如芦汉路的资金来源早在光绪二十二年三月就明确规定“不得有洋商入股”。(注:朱寿朋编:《光绪朝东华录》(北京,1958),光绪二十二年三月,第四册,第3762页。)然而,无论是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抑或是抵制外资自守利权经济活动的开展,均需要雄厚的资金实力为基础。就当时政府财政状况看,战争所带来的毁灭性压力丝毫未减,官方再无余力独力主持兴办和经营新的近代企业,“提款官办万不能行”(注:朱寿朋编:《光绪朝东华录》(北京,1958),光绪二十二年三月,第四册,第3762页。)是统治集团一致的哀叹。官办事业一途并不现实。正是在这一前提下,环顾社会,这一重任自然落在了对外资有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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