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机制由机构、人员、政策等多种要素所组成。外交活动,是通过外交机制的运转而进行的。北洋外交具有近代意义从其机制的形成与运转表现出来。1901年清政府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该部比“总衙”前进了一步,取缔了若干封建礼仪手续,建立了领事制度,厘定了派外使节职制而有所谓出使大臣、领事、副领事等,制定了外交规章,对外关系在一些方面实现了对等化。但是,它又继承了“总衙”的全部职责,不过在组织形式、办公手续诸方面更加适应外国侵略者的需要,带有殖民地机关的色彩,是在外力控制下进行的自我完善而已。
民元外交部,是与临时国会和临时总统相配套的,是资本主义性质的机关。该部位列陆军部、海军部之后,其活动极大地推动了中国外交近代化的进程。
有一本《中国*制度史》记载说南京临时政府外交部下设一处四司:秘书处、外政司、商务司、编译司、庶务司。(韦庆远:《中国*制度史》,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429页。)而钱实甫著《北洋政府时期的*制度》所述官制名称与此有出入,民元外交部官制分一厅四司:即总务厅、交际司、外政司、通商司和庶政司。(钱实甫:《北洋政府时期的*制度》上册,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07页。)司下设科,如外政司元年设四科,分别是:国界、词咨、条约、*。而北洋外交部则基本沿用民元官制。民国十年成立条约司,掌握对外签订条约事宜。
在北洋内阁中,外交部位居各部之首。外长由国务总理提名,大总统任命。总理辞职,由外长兼代阁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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