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不过数十万两。至驾驶之法,广东、上海等处多有能之者,可雇内地人随时学习,用以入江,必可奏效。若内地人一时不能尽习,亦可雇用外国人两三名,令其司柁司炮,而中国雇用外国人,英、佛亦不得拦阻。如欲购买,其价值先领一半,俟购齐验收后再行全结。”只花几十万两银子便可买一支海军,其诱惑力是相当大的。因此,奕䜣主张从速购买,并批评曾国藩办事迟缓:“当此时事孔亟之时,何可再事因循?”户部左侍郎文祥也主张买船,认为自己设厂造船,不如购买大轮船“剿办更为得力”。(《筹办夷务始末》 (咸丰朝),第79卷,第2914—2915页。)靠购买外国舰船来成立海军的基调,就这样定下来了。
清廷决定饬令赫德经办。于是谕在事诸臣:“务当悉心筹议,期于必行,不得畏难苟安”。随后,赫德便向清政府提出了一个详细的计划。按照这项计划,清政府应购明轮军舰三艘,暗轮军舰七艘,连其他武器装备,如火枪、车炮、火箭炮、*、洋刀等,需银81.5万两。再加上雇用外国武员水手费用,共需银约130万两。赫德指出,只要海军建成,与陆路配合进攻南京,“一日之内可保成功”。并恐吓说:“此事在今年赶办,尚属可行;若迟至明年,即恐不能办理。”奕䜣看了赫德的计划,认为:“所陈各节,于现在时事利弊,诚不为无见。惟所费甚钜,筹划大非易易。”(《海防档》(甲),购买船炮。)未即时上奏。
8月23日,曾国藩上《复陈购买外洋船炮折》,也强调“购买外洋船炮,则为今日救时之第一要务”。并指出:“轮船之速,洋炮之远,在英、法则夸其所独有,在中华则震于所罕见。若能陆续购买,据为己物,在中华则见惯而不惊,在英、法亦渐失其所恃。”(《曾国藩全集》,奏稿三,第1603页。)其后,御史魏睦庭还建议:“将西洋火器、火轮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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