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雇船还是买船的问题上始终犹豫不决,争论达五年之久,后为国内军事形势所迫,才批准了购船“剿办”的方针,企图花钱来买一支小型舰队。
二、李泰国买舰与“英中联合海军舰队”的组成
1862年2月,清政府与赫德之间关于买船问题的商谈,开始进入了实质性阶段。
此时,赫德适到广州办理海关事务,两广总督劳崇光奉到总理衙门行文,当即与赫德面商购船事宜。赫德称:“各船系在内河及海口备用,毋庸上等大船,只须中号、小号船便可合用。中号船每只连配炮位及火药、火弹等项,约需价银十五万两。下等船每只连配炮位及药弹等项,约需价银五万两。”如果不算炮位及*价格,则据前此所报,小号轮船价银4万两,中号轮船价银为10万两。赫德利用清朝官员的懵懂无知,所开的船价比实际价格要高出许多。(当时美国小号轮船价为3至3.5万两,中号轮船价为6到7万两。)为此,中国需多付出约14万两银子。劳崇光最后同赫德议定,由赫德代购中号轮船三只,小号轮船四只,以及船上所需的炮位、火药等项。按赫德所开的价格,共需价银65万两。商定先交船价20万两,余银分八个月交清。赫德则以“轮船枪炮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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