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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德与中国海关关系新探

时间:2007-3-9 17:29:34  来源:不详
 

在赫德到海关任职前,作为中英《天津条约》谈判及后来的税则谈判主要代表之一的李泰国,受清政府委托,用了近5年时间,在上海成功地创立了以英国海关为样本的新型海关。清政府委任他为海关总署第一任总税务司。当时清政府从全国*经济形势出发,考虑的首要一个问题是如何将这种新型海关制度推行到全国,以整顿混乱不堪的内外贸易秩序。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清政府面临向列强巨额赔款的巨大压力,加上海关税收人员与当地官员营私舞弊,国库空虚,国家收入日益减少,外商对清政府不规范的贸易秩序,非常不满。 

赫德在这种形势下,在清政府总理衙门授予他必要的权力后,接手李泰国没有完成的任务,在其它通商口岸设由外国税务司管理的新型海关。开始时,这些海关只管理挂外国旗的船舶所从事的国外贸易,以及这些船舶来往于沿海口岸的贸易。这些由外国税务司管理的海关称为“洋关”或海关,以区别于清政府设立的“常关”。至1900年后,通商口岸的“常关”才完全处于海关管辖之下。赫德接手海关后,初期的任务不是接管原先的常关机构,也不是扩大它的管理范围,而是创造一个全新的海关机构,使清政府能够履行它对外贸易和外国船运业的条约义务。 

在创建这样的机构时,清政府明确要求新型海关的管理权集中在中央政府总理衙门。 

1854年上海首次尝试在中国海关聘用外国人之前,海关筹措的财政税名义上是清中央政府直接控制,但在做法上,只要所估计的税收数罚能定期汇交,中央政府便不干涉税款的征课和处理。这一数额是依据那些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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