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税的官员的陈述而制定的,只相当于征课总额的十分之四。实际上,当时清政府如能收到十分之一就不错了。上海新型海关的创立已使清政府认识到,如能加强海关的管理,税收状况定会改善。6年后(即1860年),海关在支付英法两国战争赔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到1866年清政府以关税收入还清所欠列强的全部债务后,便十分肯定外籍税务司制度。
海关作为清政府而不是地方政府控制的一个国家行政机构,在所有的通商口岸为中央政府征税,根据清政府承认的条约规定管理对外贸易,执行中央政府的命令。当时北京的洋总税务司和各口岸洋税务司必须信奉的*信条是:坚决效忠于得到国际承认的清朝中央政府。赫德在开始担任总税务司时,写下这样的信条:“不必用花言巧语,以中国的利益为重是必须遵守的正确原则。”他在拒绝英国驻北京公使的职务时,写信给萨利斯伯里爵士说:“我领导的机构是海关,其职责范围广泛。海关的目的是尽可能在各方面做好事。”他把这个原则称作自己与清朝总理衙门关系的“试金石”。
赫德作为总税务司,受聘于清政府。总税务司若有越权或不称职之处,就要和李泰国一样被清政府解除职务。赫德及所有聘用洋员,都得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规章。海关税收除海关行政管理费用外,大部上交中央和地方政府。聘用较多洋员的一个客观原因是,当时缺乏精通外语的华员,这也成为后来创办税务专门学堂的缘由。李泰国提出的“诚实、高效、热心公众服务”的海关行业道德在赫德任总税务司时得到广泛宣传。这使一些贪污成性的清政府地方官员也认识到,新型的海关组织代表着廉洁,代表着关税和贸易章程的公正管理。
赫德在清政府总理衙门的领导下,创建了中国近代海关管理制度。这套管理模式,并不完全是西方式的英国文官制度的照抄照搬,而是能从当时中国半殖民半封建的独特*经济和文化现状出发。原先清王朝的海关管理,虽然独立自主,但其落后的架构,很难承担管理日益发展的进出口贸易,维护国家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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