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五年和一九六二年,我先后写过《关于“农民政权”问题》(刊《新史学通讯》八月号)和《试论李自成大顺政权的性质》(刊《新建设》第三期)两篇习作。分别从理论上和从史实上,论证了封建社会的单纯农民战争,虽然能够成功地推翻旧的封建王朝,却不能建成代表农民阶级利益的“农民政权”,那怕建立的是短期性政权,如黄巢的大齐政权和李自成的大顺政权等,也都不可能是非封建性的。此说一出,引起了热烈的争论。为了进一步讨论,我再从政权的构成形式,各阶级在政权中的地位和土地制度三个方面,对太平天国政权的性质,做一些探讨,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太平天国政权的构成形式
政权的构成形式、亦即“政体”问题,与“国体”比较,在反映政权的性质上,虽非主要因素,但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在特定的情况下,还能够成为决定性的因素。比如,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不可能采用“工农兵苏维埃制度”;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也不可能采用封建专制主义的帝制。因而,分析太平天国的政权构成形式,是判断这个政权的性质的一个重要根据。
从大量的史实来看,太平天国政权的构成形式,基本上是沿袭封建专制主义政权的模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职官制度——太平天国官制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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