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是从阶级实质上进行深刻的分析,就不难看出,太平天国地方政权和中央政权的成员,大部分出身于地主阶级及其知识分子;中央政权机构,形式上虽由洪秀全和杨秀清掌握,实则已经转移到封建地主阶级手中了。
三、太平天国的土地政策
太平天国从永安北伐,到建都天京,先后制定颁行了一系列的制度和政策,特别是《天朝田亩制度》这个纲领性文件,包括了经济、*、军事、文化等各方面的重要内容,成为我国封建社会农民战争发展到前所未有高度的光辉文献。这里,着重探讨一下土地制度问题,因为,它在《天朝田亩制度》中占有突出的地位,是判断太平天国政权性质关键性的根据。
关于太平天国土地制度实施的情况,史学界大多数同志认为不曾实行过按人口绝对平均分配土地的政策。有些同志则认为虽未实行土地绝对平均分配,却实行过“耕者有其田”。但是,大量的确凿史料却证明,太平天国既没有实行土地绝对平均分配,也没有实行过“耕者有其田”,而是实行保护地主土地所有制,允许并支持地主收租的政策。例如:
《忆昭楼时事汇编》:1853年7月,太平军在太平店(湖北随县北)“近城各乡邀乡老数人,口称现在田稻将割,每亩交纳粮稻三十斤。乡老回称,我等均系贫民,此等事要向田主去说”(《简辑》第2册382页。)。这说明,从太平军到农民,都是承认地主土地所有权和收租权的。
《平贼纪略》:1861年正月,无锡、金匮“城‘贼’黄和锦出示招募锡、金老书吏,设伪钱粮局于东门亭子桥唐宅。分业田收租完粮。……城乡业田者俱得收租糊口。或顽佃抗租,诉‘贼’押追”(《简辑》第1册276页。)。说明太平军专门设立钱粮局,支持地主收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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