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的仪仗、舆马等。其他如袍服、装饰甚至靴鞋等等,亦无不各有严格规定。据载,杨秀清出门时,“坐金顶绣龙黄舆,抬用十四人,前八后六。旗帜约百余杆。舆前并有龙灯,约长二三十丈。……舆前后执矛者约千余人”(《金陵杂记》。)。这哪有半点农民领袖的气味,完全是新的封建权贵的架势!
二、太平天国各级政权成员的阶级成份
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认为,政权问题,就是阶级专政问题;判断一个政权的性质,就是揭示这个政权的阶级实质。因此,在分析了太平天国“政体”的基础上,再对太平天国的“国体”,也就是社会各阶级在这个国家中的地位,进行一番分析,就更为必要。这里,首先探讨一下太平天国地方政权成员的阶级成份问题。
太平天国的地方政权,共分为省、郡、县*。县设监军,郡设总制省级官员,未见明文规定,统称“守土官”。县以下为基层单位,设军帅、师帅、旅帅、卒长、两司马等级官员。这些官员均“以其乡人为之”,故称“乡官”。《贼情汇纂》《伪守土乡官》条载:“监军、总制皆受命于伪朝”,即由中央政权任命。但未说明他们的阶级成份。目前发现的有如下两则史料:一是《金陵记事》:“最重书手,敬如宾客,即识字与知文理者。封升伪职,则为监军。余多为总制”(《太平天国史料丛刊简辑》(以下简称《简辑》)第2册849页。)。另一是《寇汀纪略》:“凡监军、总制之官,非三品以上先生不得任。以理民词,办军务,非畅晓文义不能也”(《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以下简称《太平天国》)第6册872页。)。此外,一些史籍记载,也有少数总制、监军,不经中央任命,而由当地的“乡耆”、“宦族”甚至归降的清朝“道员”充任的。如“立伪监军,札传乡耆,多被威胁”(同治《新喻县志》卷6。)。“我朝候补道员,开城迎‘贼’,而苏州以陷。‘贼’……使知昆山县事以酬之”。“其时,伪知长州县事‘贼’同姓熊,伪知吴县事‘贼’同姓汪,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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