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有识见的统治者也明白这一点,骆秉章、胡林翼、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与太平天国对抗的同时,先后在长江流域各省推行“减赋”,其重点“在裁减浮收,剔除中饱”(据夏鼎《太平天国前后长江各省的田赋问题》。),其用意之一,即在与太平天国争夺人民。洪秀全“减征”,减及田赋的正额,比清朝的政策更进一步。而且,太平天国虽允许业主收租,但在若干地区又有限租,减租之规定。这本来应更有利于太平天国争取包括自耕农和地主在内的土地所有者以及佃农的支持,但事实却不然,太平天国版图内人民的负担,田赋仅是其中之一。后期疆土缩小,但征战频繁,军需日殷,更非田赋收入所能支持。因此,各统兵将领,基层官员经常向地方派征银两、物品,各种捐税名目繁多,其负担甚至远超田赋的正额。如驻在安徽旌德县的一名将领给乡官下令,要每旅筹办饷银一千两,食油一千斤,盐一千斤。按规定的编制,一旅只有五百户,要他们负担一千两饷银,就相当于上万亩的田赋。又如浙江桐乡县征收军需捐,是田赋以外的附加税,但高出正额一倍以上。这些捐税的名目,有些似乎是统一规定的,如田凭费、店凭费、门牌费、田捐等等,另有不少则系地方将领或乡官自定。捐税和摊派大多按田亩计征,使土地所有者的负担远甚于正额减征得到的好处。还有一些是按户计征的,更波及了无地的贫民。
在田租方面,太平军所到之处,颇有佃户自发抗租不交者,太平军将士也有主张应该免租。地主本来就竭力要求佃户交租,由于捐税之重,他们更振振有词地要太平军保护他们收租。在不取消原有地权关系的总的政策下,太平军将士大多跳不出既办赋就必须收租的思想逻辑,不少人公开出来保护收租。在这方面,太平天国辛酉十一年十月二十七日“天朝九门御林林开朝勋臣恋天福董”的一份告示是有代表性的。它说,在征战纷扰之际,本应加惠于民,■免丁粮,但“同袍之将,执戟之兵,虽有忠心,岂能枵腹?”怎么办?它说,“业各有主,未可屯田;民既受招,又难掠野”。“按户摊派,贫富未免不均;而论产征粮,输纳尚为易举”。各种办法都不可行,只有“论产输粮”即按田亩缴纳银米。业户既然必须缴纳钱粮,于是根据他的命令,他的下属“忠天豫马”再出告示,称“业户固贵按亩输粮,佃户尤当照额完租。兹值该业户粮宜急征之候,正属该佃户租难拖欠之时。倘有托词延宕,一经控追,抗租与抗粮同办。”(见《太平天国文物图录》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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