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夤缘在朝大官,求得富贵”,与康氏自述之从事变法活动可谓大相径庭。《康有为事实》(共三十二条),撰写于戊戌年十月,系梁鼎芬送至日本驻沪领事馆揭发康有为“罪行”的材料,意在劝说日本方面驱逐流亡彼国的康、梁,所以文中充斥着抵毁、攻击之辞。此前,在九月十三日(1898年10月27日)《申报》上,梁鼎芬已刊发了《驳逆犯康有为书》,对康流亡海外后在报端攻击、谩骂慈禧的行为大加挞伐,其中也提及康氏光绪十四年初上皇帝书一事。梁文云:
尝观其初上皇帝书矣,有云皇太后皇上聪听彝训,乐闻谠言。又云,皇太后皇上端拱在上,政体清明,内无权臣女谒之弄权,外无强藩大盗之发难,宫府一体,中外安肃,宋明时承平所无也。……查此书光绪十四年十一月作。其尊颂皇太后之词,联行累句,斑斑耀目,名为论事,意在乞恩。核以今日狂吠各端,逆犯当时不应有此篇文字。盖时求富贵,则但有颂扬;身在逋逃,则极意诬谤。(注:《申报》,光绪二十四年九月十三日。据上海书店1985年影印版。)
他称当日康有为上书,“名为论事,意在乞恩”,目的与“夤缘”朝臣相同,都是“希图利禄”。
在当时的*气候下,梁氏言辞尖刻,夸张渲染之势自然难免。与康有为本人的解释截然不同,梁鼎芬全然否认康氏具有*理念与爱国情怀,强调其追名逐利的私人动机。应该承认,康、梁各自叙述中均存在强烈的感*彩,或过分溢美,或极力贬斥,各持一端。只有努力将其中的主观因素剥离出来,并结合其他史料进行细致的考察,才能更加清晰地看到康有为当年在京活动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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