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二十七日(11月30日)又记云:“盛伯羲以康祖诒封事一件,欲成均代递,然语太讦直,无益,只生衅耳,决计覆谢之。”(注:陈义杰整理:《翁同龢日记》第4册,第2335页。)康氏之所以向国子监递封事,请求代呈,是因为他有监生的资格。由于负责管理国子监事务的翁同龢不同意由“成均”代递,事遂不行。
不过,最新披露的材料说明,翁氏对康所上万言策并未等闲视之,他将其中“讦直”之语作了摘录,并批注云:“南海康祖诒,拟上封事,由成均代递,同乡官无结,未递。其人初称布衣,继称荫监,乃国器之侄孙也。”(注:翁万戈辑:《新政·变法》(翁同龢文献丛编之一),台北艺文印书馆,1998年,第287页。)这里又提到未同意国子监代呈康氏万言策的一个原因:无同乡官员之印结。按照定制,监生在得到同乡官员印结的情况下,可申请由国子监代呈其封事,这一点康氏并非不知。很可能是粤籍官员们不愿向这位举止“狂简”的同乡提供方便。另一方面,翁对康有为“初称布衣,继称荫监”的做法颇有成见(注:据胡思敬(戊戌履霜录)称,“康有为始名祖诒,初入京见同龢,用布衣康祖诒贴,既又自称荫生,同龢笑曰:汝既深受国荫,名祖诒,即不应以布衣傲我。阳折之,实阴爱其才。”见《戊戌变法》从刊(四),神州国光社,1953年,第77页。查翁、康首次会面系于乙未闰五月初九(1895年7月1日),胡思敬与康为这一年同科进士,或于此时闻此轶事。依胡氏所言,翁似乎对当年康“以布衣傲我”之举仍有嘲讽。)。秉性持重的翁同龢无论如何也不会冒然将一位不知底细者的封事代呈御前的,更何况它又是一篇易引起争议的文字。至于翁氏私下里又将其摘录,多半与当时崇尚高论诤言的清议风尚有关,也可能是其中有些针砭时弊的言辞非京中一般官员所敢讲,故录之以备考,归诸“政事杂抄”。总之,可以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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