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治维新成功了,企图仿效明治维新的戊戌变法却失败了。这个问题常使人们思索。戊戌变法失败后不久,维新派的报纸澳门《知新报》刊登文章对明治维新与戊戌变法作了比较。解放以来,我国学术界在论及戊戌变法和改良主义时,也常涉及明治维新。比如,说戊戌变法“企图走明治维新的道路,在不触犯地主阶级根本利益的基础上求得一些发展资本主义的条件”。言外之意,这就是“改良主义”。有的文章明确地说:戊戌变法的纲领没有触及封建地主占有制,就是改良主义,这种自上而下的改革必然失败,等等。究竟戊戌变法是不是改良主义?“自上而下的改革”是否皆“必然失败”?戊戌变法失败的根本原因,特别是社会根源又是什么?本文拟通过对明治维新和戊戌变法的比较,谈谈这些问题。
一、戊戌变法和明治维新都不应称作“改良主义”
戊戌变法时期,康、梁主张“以开创之势治天下”,认为铁路、轮船、工厂等等皆可“一付于民”,“纵民为之”;主张废除科举,代之以近代的学校;强调学习西方, 认为“今日之教,宜先开其智”(《上清帝第二书》)。他们认为“小变不可,必当全变”(《戊戌政变记》),“全变则强,小变仍亡”(《上清帝第六书》)。他们反对洋务运动那种“变事”而不“变法”的路线。他们认为,变法之“大成”在于“变官制”(《论变法不知本源之害》),他们还主张“开制度局而定宪法”,分设“议政之官”、“行政之官”、“司法之官”(《上清帝第六书》)等等。这些纲领,很多来自明治维新。《康南海自编年谱》中也说,百日维新期间所发诏令多有来自他进呈《日本变政考》一书时所加的按语。从这些纲领和意图来看,康梁“变法”的目的是要通过行政立法(即自上而下的改革)的方式,变封建社会为资本主义社会,其性质已超出在旧制度范围内的改革,不应称之为“改良主义”。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