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上日本政府、会社论中国政变书》与康有为的看法有所不同。梁启超强调日本天皇有萨(摩)、长(州)、土(佐)诸强藩之兵可资依赖,“故王室得其维持,而志士有所凭藉”;中国的维新志士则“一身毫无凭藉,惟有引颈就戮而已”。不过,梁启超不是吸取教训,转向前进,而是趋向消沉,说“帝后合体之事既无可望,尊帝讨逆之事亦不能行”(同上书,第604—805页),唯寄希望于日本”。这种错误认识与康梁在*上日益后退是大有关系的。
从上述情况看,戊戌变法与明治维新不同之处,主要不在于它的纲领,而在于它的斗争路线。明治维新是通过国内战争,先夺取政权,再实行改革,尽管不彻底,毕竟实现了社会变革,因此,它是一次“不彻底的资产阶级革命”。戊戌变法则是企图通过宫廷政变或排除顽固势力的方式来掌握政权,进行自上而下的资产阶级改革,它应称作一次“失败了的资产阶级改革”。它虽然失败,但启蒙、创新之功不可没。它的*水平和思想水平达到了当时中国历史的高峰,有很大的积极作用。指出其局限性,总结其经验教训是必要的,贬之为“改良主义”则似欠公允。
能不能说凡是“自上而下的改革”都是改良主义,都“必然失败”呢?我们对这种看法是否定的。实际上,凡“改革”,都只能“自上而下”,社会主义革命也不能例外。战争只能解决政权问题,要实现社会性质的真正变革,必须继之以一系列“自上而下”的改革。而且,不经过国内战争,由旧统治阶级中的改革派在掌握政权后采取“自上而下”的改革措施,达到社会性质的变革,这种情况在特定条件下,在历史上也是有过的。十九世纪后半叶的俄、普、奥等国,都没有经过夺取政权的国内战争,都是通过“自上而下的改革”实现社会变革,向资本主义制度转化的。这类社会变革,既不能称作“革命”,也不能称作“改良”,通常都称作“改革”。这类社会变革,由于未经革命洗礼,往往很不彻底,但不能说没有实现变革,更不能认为它是“改良主义”、“必然失败”。列宁说:“改革的概念,无疑是同革命的概念相对立的;忘记这个对立,忘记划分两种概念的界线,就会经常在一切历史问题的推断上犯最严重的错误。 但是,这个对立不是绝对的,这个界线不是一条死的界线,而是一条活的、可变动的界线,要善于在每一个具体场合确定这个界线。”(《关于纪念日》,《列宁全集》第17卷,第7-98页)列宁这段话,对于观察“明治维新”、“戊戌变法”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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