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忧勤”、“皆列圣所经营也”,以及“臣所欲言者三,曰变成法,通下情,慎左右而已”等不足70字。下面对如何“变成法”、“通下情”的具体措施也仅摘要点。
第二是叙述国内危急,危言耸听的,如“昔甲申之事,法仅以一二舟师惊我海疆”,至“我既弱极,则德、奥、意、丹、葡、日诸国亦狡焉思启,累卵之危,岂有过此,臣所以日夜忧惧也”(第55页)一段,全部删去。前面一段,虽大多札录。但末后“金田之役,将复起矣”(第54页)则删去。
由于文字删节,有时大段删除,在删除字句中也有略增几字,以便连接的,但不涉文义。
至于上引沈氏批改后的“康本”和“翁抄”删存部分,他们之间的异同,则从上举十二例中,除例一至例三,属于格式;例五、例九、例十二,“翁抄”删去外;尚有例四、例六、例七、例八、例十、例十一为“康本”原有,而经删除的,“翁抄”则是未经批改修删之本,前引孔祥吉同志所举例六、例十、例十一即属这类情况。例四也是如此。而例七则“地震山崩”,也改作“地震山倾”,而“皆非常之变也”,“非常”二字却没有改为“未有”。例八,“奉天根本之地,山涌水溢”也删去“根本之地”四字,与“沈批”的“康本”同。既然“翁抄”、“康本”的异同,主要是就沈批“康本”缮录,其中虽也有未经改动的,那可能是缮交翁同龢时没有按照“批改”,稍后康有为又略有增损,或以为不必改动。一般说来,还是主要依据“沈批”缮呈翁氏的。
本文所以不惮烦地考查“第一书”,只是为了说明康有为后来没有“改删”,《上清帝第一书》是可信的;“翁抄”据以摘录,不仅可以证明沈批“康本”之可信,而且还有其特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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