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七日,杨崇伊由津返京,应带回去更为详尽的内容,西太后处应该详知维新党人密谋确情了。但仍在三天之后,直到初九日才发出上谕捉拿军机四卿以及张荫桓、徐致靖、杨深秀等七人。这说明西太后得悉维新党人“谋逆”的报告后,态度的冷静与处置的稳慎,并未草率地立即举起屠刀。
西太后深知,重新训政,朝野并不十分心服。所以一开始拿康有为“莠言乱政”作为取消新政和重新训政的由头,打击范围,只限于康党,所定罪名也在可轻重之间,并未决意兴大狱扩大打击面。正是如此,像重要的维新党人林旭,虽然心慌,但直到初八日晚,也还自认不是康党,不会受到株连。(注:《郑孝胥日记》第3册,中华书局1993年版, 第682页。)这样也较符合一般不满意维新党人用事的枢要重臣和京官们的心态,例如李鸿章,就一直把维新党人看作如唐朝永贞年间二王一帮读书人的捣乱,甚至视他们为少不更事的孩子。(注:张元济:《戊戌政变的回忆》,《戊戌变法》(四)第232~329页。)京卿王彦威亦视之为少年幸进。(注:参见《杨参政公事略》,《戊戌变法》(四)第660页。)现在冒出维新党人的“谋逆”重罪, 西太后们就不得不考虑兴狱及其一系列后果与影响。所以,搁置这么几天,才作出初九日上谕的决策。初九日上谕的内容和谭嗣同等七人先后同于此日被捉拿勿庸置疑。论者把它称为有的人早已被捕了的“马后炮”之举,缺乏史实根据。
论者最过硬的证据是谭嗣同早已在初七日就被清廷秘密逮捕了。其根据是:其一,张荫桓说他亲见初七日早期,西太后命军机大臣廖寿恒拟旨:“拿办康有为党羽”。这道谕旨具体内容是什么,至今无人知晓。认定其内容就是拿办谭嗣同和梁启超,只是论者们自己推论的设词,并无任何史实根据。又认定荣禄告变在初六日政变前已经到达西太后,首恶谭、要犯梁应该被捕了。(注:参见房德邻:《戊戌政变史实考辨》;赵立人:《袁世凯与戊戌政变关系辨析》。)这也是一面之设词,并不是史实,充其量可以姑存一说。
其二,是根据对谭嗣同狱中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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