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新派也配套设计了建立变法基地的具体实施纲领,并将其付诸实践。
1898年1月,梁启超在题为《论湖南应办之事》的致陈宝箴书中,系统地阐述了实行“腹地自立”维新方略的具体作法。他认为当前“大局之患已如燎眉,不欲湖南自保则己耳,苟其欲之”,则应办好三件大事,即:“一曰开民智,二曰开绅智,三曰开官智。”(《湖南广东情形》,《饮冰室合集》第6册,第129—138页。)此三事是“腹地自立”的根本,“三者毕举,则于全省之事,若握裘挈领焉矣,”(《湖南广东情形》,《饮冰室合集》第6册,第129—138页。)从湖南维新运动的整个进程看,维新派在湖南建立变法基地,“腹地自立”的实践活动基本上是按着上述三件大事进行的。这具体表现为:
第一,为“开民智”而遍设学堂。
在梁启超看来,要想建成理想的“变法基地”,必须首先兴“民权”,但同时他又认为“民权”这个东西“非可以旦夕而成”,目前应该做的工作是开民智,因为“权生于智者,有一分之智,即有一分之权。”(《湖南广东情形》,《饮冰室合集》第6册,第129—1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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