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宣言书》中提到“国家之本,在于人民”,既主权在民的原理。并说中华民国是“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临时大总统宣言书》1912年1月1日)。与此步调一致,各省代表会议(临时参议院的前身)于1月11日决定中华民国的国旗为“五色旗”,红黄蓝白黑五种颜色各自代表“汉满蒙回藏”五族。众所周知,孙文本人是反对采用五色旗的,他坚决主张要采用青天白日旗,但是在民国前期(北京政府时期),五色旗作为中华民国国旗,在社会上广泛地被承认、使用了(注:孙文:《复参议会论国旗函》(1912年1月12日)。又见小野寺史郎「国旗と革命 近代中国にぉけるナショナリラィと*シンボル」东京大学大学院综合文化研究科(地域文化研究专攻)硕士论文,2001年3月。)。
孙中山就任后不久,就把临时大总统的职位让给了袁世凯,而下了野。但他在1912年秋,访问北京,张家口,太原等地时,如以下列举的演说和谈话中曾谈及到“五族共和”、“五族平等”、“五族一家”之语。
9月3日 《在北京五族共和合进会与西北共进会的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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