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会,学校联络学生家庭则有恳亲会”(《泸县志》卷3)。辛亥革命后至民国二年,全国各地建立的社团数目大致如下:*320,军事18,国防14,进德9,宗教17,教育31,实业73,学术53,联谊80,慈善20,公益53,其他10,共计698。地方社团在辛亥革命后大规模的出现,反映出人们对民权、自由追求的普遍意向。他们试图通过地方社团的存在和活动来实现各自不同的理想。
由于共和*赋予公民以选举权,因此在组成乡、县临时议会和省、国议会的选举过程中,人们对国家*生活表现了普遍的关注。不少人将参与选举认作“民治权舆”。为了捍卫民主权力和维护选举制度的纯洁,1918年在江苏省议员选举中,高淳县初选当选诸议员,坚决“不购出一票,亦不购入一票”,以抵制贿选(《重修高淳县志》卷11)。在确定地方政权组织领导人选时,有些也以民意为重。人们逐渐认识到“共和政体,用人行政,上官不能专也”,于是“任官举职,权柄恒不自上。往往司长所辟除者,地方人民辄投函或径谒司要求更易,甚至已易数人不能决”(《改良与革命》第300页)。公民权力在社会*生活中能够产生一些作用,无疑对培养新思想、新观念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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