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他们对国家缺乏必要的认识与情感。
中国*文化由以家族为中心到国家观念的初步形成这一变化是在辛亥革命时期完成的。早在辛亥革命以前,一些革命者为了国家民族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家族的羁绊,投身革命。但“驱逐鞑虏,恢复中华”的旗号仍带有民族隔阂的大汉族主义色彩。共和以后,建设各民族统一新国家的任务摆在了人们面前。《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中号召“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这就是把国家视为全体人民之国家,在新国家内要消除种族隔阂,各民族一道建设共和国家,从而使中国这块古老的土地不再沿袭封建的一家一氏的称谓,而定名为“中华民国”。五族共和的精神很快传遍中华大地,得到各族人民的一致拥护。“自共和告成,合五族为一家,享同等之权利,我四万万人,亦可以仅存国民之名称而不复有种族之界限矣”(《民国经世文编》第2册54页)。为了达到各民族共同进步的目的,中华民国大同会创设蒙回藏师范学校,养成师资,对各民族“施以同等教育”(《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2辑479页)。人们开始认识到各民族要共同携手建设共和新国家,各民族的团结是振兴中华的途径:“凡满蒙回藏同为国民,无多立彼疆此界之分,则内能结合,足以永靖乱源,外之宏大,益以巩固邦基矣”(《民国经世文编》第4册21页)。
以家族为中心的观念在新的国家形成中逐渐为人们摒弃,新的国家观念日益得到人们的认同。新国家观念中对君权、父权、夫权这些家族制的权威不再予以保留,而要求“人人当以国家为前提”(《民初政争与二次革命》上编381页)。孙中山先生一再强调必须将中国的家族、宗族团体团结起来,结成大民族团体,为国家的利益奋斗。共和制度体现的国家精神,促使长期存在的家族观念趋于淡漠,人们不再固守乡土,困渡终生,“稍有才智者不安乡井,类多向外发展”(《德阳县志》)。这样就冲击了家族社会的基本观念,国家政权的力量可以达于父子、兄弟、夫妇,使家族制度的*性顿然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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