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乡村民变的社会效果比较差。这种“差”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民变规模小,持续时间短,未能动摇清王朝统治的社会基础。乡村民变一般都局限在一乡一县范围内。参加民变的民众的人数一般多为数百人至二三千人,人数超过五千人的已不多,人数逾万的就更少了。辛亥革命时期乡村民变逾万人的次数不足30次。它们分散发生在不同年代、不同地区,况且民变持续时间一般较短,二三天者有之,十天八天者有之,真可谓旋起旋灭。带有暴动性质的民变持续时间要稍长一点。也就是说辛亥革命时期乡村到处是星星之火,却未能形成燎原之势。二是乡村民变未能有力地支援资产阶级革命党人的反清斗争。列宁曾指出: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中,“农民是资产阶级(即民主派资产阶级)的‘最天然’的同盟者。”(注:《列宁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623页。)但在辛亥革命时期,以农民为主体的乡村民变与资产阶级革命基本上只是在客观上起了一定的相互声援作用。由于乡村民众与革命党人从生活环境到思想文化观念存在巨大差异,它们各有自己的活动轨迹。所以乡村民变虽然不同程度吸引了清政府的注意力,客观上促进了革命形势的发展,不过作用有限,“不曾成为资产阶级革命派赖以同国内外反动势力展开斗争的强大的后盾。”(注:章开沅等主编:《辛亥革命史》下册,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214页。)
就大部分乡村民变与城市民变和资产阶级革命派的反清斗争比较而言,其低质性就更明显了。城市民变一般说来是为了维护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象抵制美货运动、日货运动还带有自觉的近代主权意识和利权意识。新学堂的学潮还带有鲜明的反封建专制*的色彩。革命党人的反清斗争则更是这样,他们革命宗旨鲜明、斗争愿望强烈,凡此种种都是乡村民变无法比拟的。
另外,民变的社会影响也是比较复杂的,参与者既有维护生存权的一面,又有破坏社会稳定的一面。对社会发展来说,则是不利的,动乱中一般是玉石俱焚,平民的生命财产也不保。而且,参与者在官府的镇压下,多半流为土匪、会党,使乡村处于更严重的不安之中。社会问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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