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债以兴大利”的同时,已经注意到因借债不慎会导致的结果。他不无担忧地说:“借债之法,有不可不慎者三端,一曰恐洋人之把持而铁路不能适则自主;二曰恐洋人之诡谋而铁路为所占据;三曰恐因铁路之债,或妨中国财用。”(28)(《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四五)他特别指出不得“指关税作偿款”,干预国家财政等。洋务派的上述经济法律思想,对中国近代工商业的发展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为求富、求强提供了新的思路,起到了一定的防范作用。
五.以应付殖民地外交的国际法思想
洋务派出于办理外交的需要,非常重视讲求公法之学,虽然早在林则徐奉清廷之命查禁鸦片时已派人翻译了瓦特尔的《国际法》,但只翻译了有关“战争及其附带的敌对措施,如封锁、禁运等”部分,真正使近代国际法正式、系统地进入中国是在洋务运动时期。1862年清政府设立同文馆后,美国传教士丁韪良被介绍到京师同文馆任教, 他利用任教的机会,在上海以传教士的身份翻译了惠顿一书中的部分内容。到北京后,美国驻华公使蒲安臣亲自带着丁韪良到总理衙门向他们推荐此书。恭亲王奕訢见到书译稿大悦,称“此乃吾所急需也”,并拨专项银两,派助手,资助丁韪良完成全书的翻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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