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景点 |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中国历史 >> 清朝历史 >> 正文
论洋务运动时期的官商体
论中国资本主义两个部分
黄清根论洋务时期的文化
论台湾的洋务运动
洋务运动与中国城市化、
洋务运动与中国近代化—
近二十年来洋务运动史研
曾国藩中兴桐城与倡导洋
论洋务运动时期中国新式
评洋务运动的企业体制
最新热门    
 
洋务派法律思想探析

时间:2007-3-9 17:44:56  来源:不详
>借债以兴大利”的同时,已经注意到因债不慎会导的结果。他不无担忧地说:“债之法,有不可不慎者三端,一曰恐洋人之把持而铁路不能则自主;二曰恐洋人之诡谋而铁路为所占据;三曰恐因铁路之债,或妨中国财用。”(28)(《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四五)他特别指出不得“指关税作偿款”,干预国财政等。洋务派的上述经济法律思想,对中国近代工商业的发展起一定的积极作用,为求富、求强提供新的思路,起到一定的防作用。
 

五.以应付殖民地外交的国际法思想 


  洋务派出于办理外交的需要,非常重视讲求公法之学,虽然早在林则徐奉清廷之命查禁鸦片时已派人翻译瓦特尔的《国际法》,但只翻译有关“战争及其附带的敌对措施,如封锁、禁运等”部分,真正使近代国际法正式、统地进入中国是在洋务运动时期。1862年清政府设立同文馆后,美国传教士丁韪良被介绍到京师同文馆任教, 他利用任教的机会,在上海以传教士的身份翻译惠顿一书中的部分内容。到北京后,美国驻华公使蒲安臣亲自带着丁韪良到总理衙门他们推荐此书。恭亲王奕訢见到书译稿大悦,称“此乃吾所急需也”,并拨专项银两,派助手,资助丁韪良完成全书的翻译。1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