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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务派法律思想探析

时间:2007-3-9 17:44:56  来源:不详
投资。由于晚清政府不断洋务地西方侵略者割地赔款,早已无力承担发展洋务所需的巨额经费,为解决办洋务急待解决的“筹饷”问题,洋务派曾把希望寄托于民间工业的“开源节流”,但是民间资本有限,而且分散,即使筹集到的资金,也如杯水车薪,难以满足需要。因此,利用外资,“举外债”的思想逐渐生成。
  利用外资突出在建铁路上。薛福成说,修铁路“便于国计、便于军政、便于京师、便于民生、便于转运、便于邮政、便于矿务、便于轮船招商、便于旅游”(21)(薛福成《筹妥铁路事宜》)李鸿章也始终认为中国“富强之势,远不逮各国,考察其要领,固由兵船兵器讲求未精,亦由未能兴造铁路之故。”因此,“若论切实办法,必筹造铁路,而后能富能强。”(22)(《李文忠公全集·译署函稿》一二)他明确提出“债以兴大利”。 马建忠更是明确提出债以开铁道”。他说“西国款先银行取用,渐会转于民,以足其数。然由银行介绍,或恐经手分肥,为息必厚,英人于此思以减之,乃先期判示,名订所之数于所与之息 ,使银行之愿贷者各书所取之息,函送前来,而后择其息轻者贷之。散、专与先示后择之方参错互用。”并介绍当时在资本主义社会通行的债券和票据的法律知识。“债券书票不书名姓,以便展转抵用,一如银票,使公司之利岁提一二成赎回其票,则不言偿自有偿矣”。(23)(马建忠《债以开铁路论》)张之洞根据近代民法发展起来的抵押度的概念,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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