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务运动是在西方列强疯狂入侵,中华民族面临严峻危机的形势下,清朝统治集团内部以奕訢、文祥、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张之洞等为主要代表的贵族大官僚集团为了自存自保、求强求富,开始从讲求洋器入手,兴办洋务事业,史称洋务运动。
洋务运动涉及*、经济、军事、法制、外交、教育等领域,由于推行洋务运动的是一批手握军政实权的大员,而且还形成了在当时说来符合历史发展潮流的“中体西用”论作为理论的和政策的基础,因而,在晚清的历史舞台上,持续了三十年之久。对于洋务派的军事思想、经济思想、外交思想,史学界论者颇多,但是,对于洋务派的法律思想一般涉猎较少,本文拟专就洋务派的法律思想与实践的结合上,对洋务派的法律思想做一初步的探析。
一.传承隆礼重刑的法律思想
洋务派提出的“中体西用”论是林则徐、魏源“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