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及军队内部的封建等级制和人身依附关系等。
四.以求富为核心的经济法律思想
洋务派的经济法律思想,带有明显的时代特征,体现了洋务派向西方学习逐步深入的过程。本着“欲自强,必先裕饷,欲浚饷源,莫如振兴商务”的信念,(16)(《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三九)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等人,积极发展煤矿、运输、电讯、纺织等主要经济部门的民用工业,挑战中国传统的“重农抑商”经济观念,把“富民”作为兴国的根本。虽然洋务派兴办的军事和民用工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清朝的专制主义统治,谋求统治集团的利益,但是应该看到,洋务派在“既不能禁洋货之不来,又不能禁华民之不用”的情况下,与洋商进行“商战”,“分洋商之利”,不仅收回了一部分丧失的利权,而且有助于民族资本主义工业的发展。运用经济法律手段调整和控制企业,是洋务派经济法律思想中新的内容,譬如∶
1. 企业实行股份制
1867年容闳创议采用股份制的组织形式,制定《联设新轮船公司章程》, 主要规定:
(1) 公司本银必须四十万两,分为四千股,每股百两;
(2) 公司内所用司事仁等必均系有股份者,仍由众人抽签公举,每股着一签;
(3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