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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务派法律思想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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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44:56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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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则是在封建制度日薄西山之际,因此不是建立封建等级秩序,而是挽救封建等级秩序,并在隆礼的幌子下,实行重刑,以镇压起义的农民。 曾国藩早在办团练时便主张采用管、商之法,“振之以猛”,他曾告戒地方官说∶“管子、荀子、文中子之书,皆以严刑为是,以赦宥为非。子产治政,诸葛治蜀,王猛治秦,皆用严刑,以致刈安”。(4)(《曾文正公全集·杂著》)他自己对待起义农民就是“痛加诛戮”,“以折其不逞之志,而销其逆乱之萌”;(5)(《曾文正公全集·奏稿》)他曾向清朝皇帝表示“即臣身得残忍严酷之名,亦不敢辞”。(6)(《曾文正公全集·奏稿》) 曾国藩作为早期洋务派,就是这样运用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中的隆礼明法、隆礼重刑的两手,以行动维护纲常名教的,既以“礼”约束人们的行为,防范犯上做乱;又以刑残酷镇压不逞之徒,这种心法对后来的洋务派李鸿章、张之洞等人都有着影响。可以说洋务派传承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中的最核心的部分,来维护封建统治的“体”。
二.稍变成法与引进西方的司法改良思想
“稍变成法”,引进西法是洋务派代表人物李鸿章、张之洞法律思想中最为突出的部分。 “稍变成法”是李鸿章“外须和戎,内须变法”纲领的一部分。十余年兴办洋务的经验,使李鸿章深感那些动辄以“祖宗成法”为由的守旧人物对洋务的阻挠,他愤懑地指出:在“外患之乘,变幻如此”的严峻形势下,“犹欲以成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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