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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务派法律思想探析

时间:2007-3-9 17:44:56  来源:不详
要途径。张之洞说∶“尝考讲求西学之法,以译书为第一义,欲令天下人皆通西学,莫若译成中文之书,俾中国百万学人,人人能解,成为自众,然后可供国之用”。(44)(张之洞《上海强学会章程》)经同文馆翻译的外国法律和法学著作多达18部之多,如《公法总论》、《佐治刍言》、《国政贸易相关书》、《各国交涉公法论》、《法律医学》、《各国交涉便法论》等等,其中一些书籍成为戊戌变法和二十世纪立宪运动的必备参考书籍,帮助中国人通过最简洁的方式、最直接的渠道认识和解西方法文化,积极地推动中国法律近代化的进程,在这些以学习西方文化为目的的洋务学堂里,都将《万国公法》列为必修课程。(45)(舒新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料》上人教版81,3)
  不仅如此,洋务派还从实际需要出发,西方派遣留学生,曾国藩与李鸿章奉命拟订《挑选幼童前赴泰西肄业章程》12条。规定“自同治七年始至光绪年止,每年挑选幼童30名,共120名”,“赴美国书院学习军政、船政、步算、造诸学,使西人擅长之技,中国皆能谙悉,以培人才而图自强。”(46)(《洋务运动》二)章程把幼童年龄限在十三、四岁至二十岁之间,后改为十二至十六岁,肄业年限为十五年,毕业后回国听候派用,不在外洋入籍逗留或私自先回另谋职业。自1872年8月12日到1885年,清朝共有209名官费留学生接受西方教育。留学生们对中国近代经济、*、法律、文化的发展与实现洋务派富强之梦起重要作用,涌现出詹天佑、武廷芳等优秀人才。
  总括上述,洋务派的法律思想虽然不统,涉及的方也较为狭窄,而且只能在“稍变成法”的前提下从事西法的引进,但它却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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