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企业盈亏均由商人自认外,企业的经营管理全由商人负责,官不过问。当时,清朝封建顽固势力反对引进机器生产,排斥一切新事物,外国侵略势力也竭力反对中国建立新式企业,因为这些企业一旦成长起来,就会影响它们在华的既得经济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掌握实权的封疆大吏的保护和扶持,大型的新式企业是建立不起来的,即使勉强建立起来,也会朝不保夕,很难维持下去。所以,当时官督商办制度为官僚、地主、商人投资于新式企业开辟了一条重要的渠道。
洋务派给予官督商办企业的保护和扶持是多方面的。一是他们出面积极倡导,遴派委员公开招募商股,购机设厂。正是由于他们的倡导,清政府才予以承认或批准,使新式企业取得合法的地位,一般的官僚、地主、商人才肯踊跃认股投资。二是他们对官督商办企业提供垫款或借款,给予减免税厘以及专利等特权。例如,轮船招商局从清政府手中曾得到借款二百余万两,此外还享有运漕的专利权,以及运漕船只回空载货免纳北洋三口出口税二成的权利。电报总局初创时不仅获得清政府的垫款,而且得到巡路津贴。上海机器织布局享有十年的专利权,产品销售还获得减免税厘的权利。洋务派提供的这些优惠待遇,有利于这些新式企业的成长和发展,大大加强了它们与洋商竞争的能力。三是他们对官督商办企业予以庇护,防止封建顽固势力的干扰和破坏,以及遏制外国侵略势力的排挤和倾轧。如果没有务洋派提供的种种庇护,这些新式企业早就已经被扼杀于摇篮之中了。
当然,官督商办企业得到的这些保护和扶持不是无偿的,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有时候这种代价甚至是相当高昂的。例如,官督商办企业必须接受洋务派委派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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