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学界关于晚清洋务民用企业的研究,普遍侧重于其反应的官商关系,虽然相关论著一般会提到这些企业采用的股份制,但未见深究。笔者认为洋务民用企业是晚清国人“仿西国公司之例”的产物,开中国公司制建设之先河,只有从公司性运作特征方面对其进行检讨,方有助于加深认识。本文拟从股份设置、账目公布、股息分配、股权运作、经营管理等方面,对这类企业的公司性特征进行一下概略研究。
一、股份均一
在股份设置方面,洋务民用企业均是以一定金额作为募股单元的,基本上体现了股份均一的特征,同西方股份公司没有多大差异。轮船招商局初由朱其昂等人拟定每股为规银100两,唐廷枢、徐润等人入局后重新制定的《局规》则以500两为一股,但因单位股额所定过高,不便募资,其后又将每股缩减为100两。天津电报局(1884年总局移上海)1882年4月改为“官督商办”时,先招商股八万两,每股湘平银100两;次年,该局扩股时鉴于日常收支皆以银元为单位结算,遂将资本总额折算扩充为80万元,以100元为一股。其他企业的单元股额则基本是固定的:开平煤矿每股津平银100两,上海机器织布局每股规银100两,平泉矿务局每股行平化宝银100两,山东峄县煤矿每股湘平银100两,徐州利国驿煤矿每股漕平银100两,贵州青溪铁矿每股贵平银100两。造成洋务民用企业股份计量单位纷杂不一的原因,在于晚清币制的混乱。有的企业为方便募股,不得不规定了其他币种的折算标准。
这些企业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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