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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白莲教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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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9:00:31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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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统视他们为异端,咒骂他们:“假名净业而专为奸秽之行;猥亵不良,何能具道!”[1]“受其邪教者,谓之传道,与之通*者,谓之佛法。……愚夫愚妇,转向诳惑,聚落田里,皆乐其妄。”[2]后来,朝廷将茅子元问了妖妄惑众的罪,流放江州(江西九江),白莲菜被取缔。元代的白莲教,除仁宗时一度受到朝廷的承认和护持,曾公开传教外[3],仍属严禁之列。元世祖至元十八年(1281年)即颁布禁断白莲会、五公符、推背图和应合禁断的天文图书及一切左道乱世之术[4]。武宗时采取了更加严厉的措施,至大元年(1308年)五月丙子,禁白莲教,毁其祠宇,以其人还隶民籍[5]。英宗至治二年(1322年),又下诏禁白莲佛事[6]。元末,随着社会阶级矛盾的尖锐化,白莲教徒的异端思想和不轨活动,日益明显和浓厚。泰定二年(1325年),河南息州民赵丑厮、郭菩萨“妖言弥勒佛当有天下”[7]。致和元年(1328年),广西普宁县僧人,又以烧香惑众起事,并建号改元[8]。到了顺帝至元三年(1337年)时,妆宁信阳州,有名棒胡者,奉弥勒,“以烧香惑众,妄造妖言作乱”[9]。从至元四年(1338年)到至正十一年(1351年),白莲教徒彭莹玉、刘福通相继起义于袁州、颍州。彭莹玉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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