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具吊诡意味的是,本来中国人最初是在“社”和“会”的社团意义上理解和对译西方“SOCIETY”的。但由于一味地崇“公”且相应地重 “大”, 膜拜所谓“一大二公”的传统的诱导,那种广义的人类生活共同体的“社会”之一般意义,在中国反倒得以巩固下来,而其中层的涵义——阶层和各种社团之义,虽一度在西方和日本的文化强势影响下也曾流行,如 “工人社会”,“军人社会”,“学生社会”等用法在清末民初的报刊上一度就屡见不鲜,后来很快却又逐渐失去了称谓的合法性。这与西方“Society”同时可以指称总体和部分,是有差别的。也就是说,在中国,现代意义的“社会”概念似乎失去了由独立个体组成的小“社会”和大“社会”之间固有的那种逻辑连环,两者间实发生了某种断裂。
总之,不以保护“私人领域”,国家以外的公共空间和真正独立的“个人”价值为社会存在的前提,而以全局性整体利益的实现之优先为准则,这一点在现代“社会”概念于中国传播开来以后,一直占据了主导的地位。其后果,是直到彻底消灭“私域”和处于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健全的公共空间的“文革”最终出现。所以西方汉学家杜兰1996年在《二十一世纪》第36期上就发表文章题为《文革是一场反社会运动》。殊不知这种反“社会”的结果,恰恰与西方现代性的“社会”概念的某些方面因素,有着直接而重要的关联。
但是,我并不是说西方现代性的“社会”概念、观念的基本涵义在近代中国根本一直就没有得到准确的传播。实际上,即便从清末民初来看,西方的各种重要概念、观念及其丰富的内涵,也几乎没有什么没有传播过来。我所说的不过是 “社会”概念的价值认同问题。比如,“社会”与“国家”相对的那种观念在清末民初时就是得到过传播的。重视“个人”价值的社会概念,也是得到过传播的,等等。由于题旨的关系,这里就不再一一展开说明了。
不仅如此,从今天来看,西方“社会”观念中那些得到过传播但却并没有形成实际的重大影响之内容,其存在也仍然是有意义的,并非可有可无的。因为它们至少已构成近代以来中国新的文化资源。我们今天重新谈论“市民社会”的时候,知识阶层并没有遇到什么太多理解上的障碍,与此实不无关系。更进一步说,现代“社会”概念中那些没有受到重视的内容,究竟在思想、语言等方面有没有形成何种微妙的实际影响,还是很值得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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