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4年),又有4名西方传教士由澳门进入广州,准备潜往内地,秘密传教。他们在中国教徒的护送下,由广州前往陕西,行至湖北襄阳时,被官府抓获。乾隆帝得知后,下令详细审讯被捕的传教士,将所有接送过传教士、为传教士送信、留传教士住宿的中国教徒一律逮捕究办,并在全国范围内查办私自入境的传教士和信教的中国人。这场教案涉及到全国十几个省份,共有18名外国传教士和数百名中国教徒被捕入狱。根据乾隆帝的旨令,清政府对这些教士教民分别作了不同的惩治。
对于外国传教士,清政府稽拿甚严。上谕:“西洋人潜赴内地传教惑众,最为人心风俗之害,自不可不按名查拿。”[18] 所有被捕的外国传教士都被押送北京,由军机大臣会同刑部严审。在审讯中,清政府最重视的是传教士的*目的。正如乾隆帝所说:“西洋人既要传教,亦当在广东附近之广西、福建、湖南、江西等省份,何必远赴陕西?此皆关系案内紧要情节,必须彻底根究。”[19] 他怀疑“西洋人与回人本属一教,今年甘省逆回滋事,而西洋人前往陕西传教者又适逢其会。且陕甘两省民回杂处,恐不无勾结煽惑情事。”[20]
对于中国籍神父,乾隆帝认为:“内地民人有称神甫者,即与受其官职无异。本应重治其罪,姑念愚民被惑,且利其财物资助,审明后应拟发往伊犁,给厄鲁特为奴。该犯等曾受番银者,其原籍家产,并应查抄入官。”[21]
对于延请和护送传教士的教民,乾隆帝认为,这些人“如果安分习教,尚在可原,何得招致西洋人往来内地,私传经教?” 因此,他谕令:“所有接引传教之人,亦应发往伊犁,给厄鲁特为奴,以示惩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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