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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立学说在中国近代思想界的传播——以梁启超为核心进行考察

时间:2007-3-10 9:02:53  来源:不详
,或为民主,或为君民共主之国,其定法、执法、审法之权,分而任之,不责于一身,权不相侵,故其政事纲举目张,粲然可观。”[4]康有为在戊戌变法前夜即指出:“泰西论政,有三权鼎立之义。三权者,有议政之官,有行政之官,有司法之官也。议政者譬若心思,行政者譬若手足,司法者譬若耳目,各守其官,而后体立事成。” [5]他在《上清帝第六书》中也明言了三权分立的好处。孙中山在1906年提出了“五权分立”的制宪原则。在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外,再加上考选权和纠察权。五权宪法有其特色,但基本上是从三权分立的制宪原则演化而来。孙中山承认自己的构想并非“杜撰”,“就是将三权再分弹劾及考试两权”,“不过三权是把考试权附在行政部分,弹劾权附在立法部分”。虽然认识到三权分立还有不完善的地方,但还是承认了三权分立的制衡原则。上述思想家对于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认识,反映了三权分立学说之于中国近代思想家的理论魅力,以及其初传中国的基本态势。

(二)

梁启超作为近代传播西学的代表性人物,首次向国人介绍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是在1899年发表的《各国宪法异同论》一文。而他对孟德斯鸠及其学说进行最为系统地介绍,则是在1902年撰写的《法理学大家孟德斯鸠之学说》一文。此外,他于1900年撰写的《中国积弱溯源论》、于1901年撰写的《论学术之力左右世界》、于1902年撰写的《论立法权》、《乐利主义泰斗边沁之学说》等文中,也对孟德斯鸠及其学说进行了介绍,反映了他对于该学说的重视程度。虽然梁启超在向国人介绍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方面比其它思想家稍晚,但是这样大面积地进行相关思想的介绍,无论是在深度、广度,还是在系统性等方面,都是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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