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问题”、“国会是否可以自由集会以及会期的长短问题”等等问题进行了论述,反映了他在政府职能与权力制衡方面的一些思考,有其独到的看法。
尽管三权分立学说在梁启超引进的西方政法学说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但是只要通观其论述就可以发现一个现象,即他对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评价前后有许多不一致的地方。例如,他在1901、1902年所写的相关文章中,对三权分立学说多抱着颂扬的态度,而在1905年前后所写的《开明专制论》和《申论种族革命与*革命之得失》两文中,既明确表明了三权分立说难以在中国实行的态度:“此说亦万不能实现者也。”[19] 为什么曾明确赞赏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的梁启超,怎么又出尔反尔几乎否定了自已过去的观点呢?对此,只要我们从总体上去审视梁启超的相关思想就可以获得答案。他说:“三权分立之*,即最高主权在国民之*也。而最高主权在国民之*,决非久困专制骤获自由之民所能运用而无弊也。准是以谈,则虽当革命后新建共和政府之时,幸免于循环反动以取灭亡,而此政体,终无术以持久,断断然矣。不持久奈何?其终必复返于专制(或返于共和专制或返于君主专制)。然则其去*革命以救国之目的,不亦远乎!” [20]这段文字阐述得比较透彻,明确地表白了他对于三权分立学说的态度。即他并不是否定三权分立学说本身,而是强调三权分立学说的实施和应用须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也就是分权制这种制度模式,一但在“久困专制骤获自由之民”中实行,既会造成天下无主的动乱局面。在他看来任何一个国家都必须有最高主权,而且最高主权是惟一且不可分离的,如果最高主权被分离了,那也就国将不国了。因为在“不惯民政而党派分歧阶级分歧省界分歧种种方面利害互相冲突之国”,野心家会用人民的名义,捞取*资本,满足个人的私欲。使一切民主成为形式。分权制不仅不会带来权力的制衡,反而会加剧不同利益集团的形成的冲突,进而导致国家的分裂,所以他坚决否认三权分立学说在当时中国有实行的可能性。这点与他虽然赞成民主赞成共和,却主张必须通过“开明专制”阶段过渡才能实现一样,强调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